【資料圖】
一、
離婚協議丟失可以去民政局補辦嗎
離婚協議丟失可以去民政局補辦。
離婚協議丟失補辦流程如下:
1.夫妻離婚證丟失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2.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會把檔案調出來之后,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
二、
離婚協議書效力的法律依據
離婚協議書效力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三、
離婚協議書生效后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議書生效后是可以更改的。找法網提醒您,離婚協議書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或者未正式離婚前是可以修改的。法律規(guī)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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